安全生产不能总以生命来警醒

  • 发布时间: 2020-12-17
  •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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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88个小时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惨痛的悲剧叩击着人们的心灵,生命的消逝拷问着某些人犯下的错误。

日前,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调查组将越界开采的2处煤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川煤集团董事长等15名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杉木树煤矿矿长被免职);对芙蓉公司副总经理等9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成有关单位分别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实现安全发展,是我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必须守住的重要底线。但在某些人看来,死几个人不算什么,在GDP增长的宏大叙事中,付出代价是必然的,甚至是合情合理的。他们上心的是增速,研究的是项目,很少想到安全生产上去。一旦事故发生,各地异口同声地表示要“吸取教训”,但实际上第二天就忘得一干二净。

事前为何不能在发现隐患和漏洞时,亡羊补牢、及时止损?企业究竟是在隐患面前罔顾职工生命,还是怀揣侥幸心理跟风险讨价还价?身处煤矿这样的高危行业,却对安全生产缺乏敬畏之心,轻视法律法规、弃守安全红线,这无异于草菅人命、陷自身于险境。生命大于天,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有丝毫理由放松对每个生命的悉心防护、对绝对安全的不懈追求。

事故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把预防作为守住底线的最有效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通过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绝不能为追逐利润,出现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超能力突击生产等不安全的情况,要立刻结合企业自身风险隐患清单进行系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着“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必须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各级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者,要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开展“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制度是最优的管理员。安全生产事故要防患于未然,必须强化责任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每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必然,防患重大事故必须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铁肩膀要担硬责任。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作为夯实责任体系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让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政策、制度规定、职能职责和各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具体化、清单化,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安全管控,分阶段、分环节、分领域、分对象对各类隐患风险进行靶向聚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连锁反应进行多维度有效感知,切实防患于未然,确保责任的全覆盖、无死角。

严处是最佳的警示牌。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安全生产中的任何麻痹大意、失职渎职都会承担其相应的后果。追究责任从来不是目的,而是警醒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敬畏心。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不担当,从而唤醒安全意识、激发尽责精神,这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只有对事故责任人彻查严办,对失职渎职者加大惩处力度,不留情面地问责党委政府有关责任人,依法让企业为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付出惨痛代价,做到全场紧逼、全线出击,才能让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真正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也才能使安全红线变成无人敢碰的高压线,让企业负责人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监管部门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党委政府警醒警示并且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不能总以生命来警醒。各级各部门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安全红线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保护线,把生产安全事故降到最低,不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殷殷期待!(蜀安之声)

【编辑: 陆杨】
蜀安之声
安全生产不能总以生命来警醒
发布时间:2020-12-17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4日,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经过88个小时的全力救援,13人成功脱险,5人遇难。惨痛的悲剧叩击着人们的心灵,生命的消逝拷问着某些人犯下的错误。

日前,杉木树煤矿“12·14”水害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调查组将越界开采的2处煤矿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川煤集团董事长等15名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事故救援结束后,杉木树煤矿矿长被免职);对芙蓉公司副总经理等9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嫌失职或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成有关单位分别向四川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安全是极其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实现安全发展,是我省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必须守住的重要底线。但在某些人看来,死几个人不算什么,在GDP增长的宏大叙事中,付出代价是必然的,甚至是合情合理的。他们上心的是增速,研究的是项目,很少想到安全生产上去。一旦事故发生,各地异口同声地表示要“吸取教训”,但实际上第二天就忘得一干二净。

事前为何不能在发现隐患和漏洞时,亡羊补牢、及时止损?企业究竟是在隐患面前罔顾职工生命,还是怀揣侥幸心理跟风险讨价还价?身处煤矿这样的高危行业,却对安全生产缺乏敬畏之心,轻视法律法规、弃守安全红线,这无异于草菅人命、陷自身于险境。生命大于天,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能有丝毫理由放松对每个生命的悉心防护、对绝对安全的不懈追求。

事故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把预防作为守住底线的最有效办法,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通过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绝不能为追逐利润,出现抢进度、赶工期、超强度、超能力突击生产等不安全的情况,要立刻结合企业自身风险隐患清单进行系统排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立即整改,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着“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必须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牢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各级监管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者,要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的形式,深入开展“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制度是最优的管理员。安全生产事故要防患于未然,必须强化责任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每一次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必然,防患重大事故必须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铁肩膀要担硬责任。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作为夯实责任体系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让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政策、制度规定、职能职责和各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具体化、清单化,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安全管控,分阶段、分环节、分领域、分对象对各类隐患风险进行靶向聚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连锁反应进行多维度有效感知,切实防患于未然,确保责任的全覆盖、无死角。

严处是最佳的警示牌。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安全生产中的任何麻痹大意、失职渎职都会承担其相应的后果。追究责任从来不是目的,而是警醒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持敬畏心。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不担当,从而唤醒安全意识、激发尽责精神,这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只有对事故责任人彻查严办,对失职渎职者加大惩处力度,不留情面地问责党委政府有关责任人,依法让企业为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付出惨痛代价,做到全场紧逼、全线出击,才能让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真正汲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意识,也才能使安全红线变成无人敢碰的高压线,让企业负责人敬畏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监管部门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党委政府警醒警示并且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不能总以生命来警醒。各级各部门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把安全红线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线、保护线,把生产安全事故降到最低,不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殷殷期待!(蜀安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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