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煤矿企业申请,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我办确认达州市宣汉县福达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规定,经煤矿企业申请,宣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我办确认达州市宣汉县福达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