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66号

  • 发布时间: 2020-11-24
  • 来源: 教育训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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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认定,吴中明、彭灿军、付代明、刘益明、刘骏斌5人在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8•31”运输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曾伟平、刘军、桂连华、邱华中4人在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楠木寺煤矿“8•15”放炮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撤销吴中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821196506240638);

撤销彭灿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6197511207377);

撤销付代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821197301160313);

撤销刘益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6196410018273);

撤销刘骏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6196312297213);

撤销曾伟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511025196811284138);

撤销刘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1024197105261295);

撤销桂连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1025197001043193);

撤销邱华中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1026196908086919)。

特此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24日

【编辑: 廖忠杰】
公示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0年第66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教育训练处

经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认定,吴中明、彭灿军、付代明、刘益明、刘骏斌5人在四川大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岭煤矿“8•31”运输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曾伟平、刘军、桂连华、邱华中4人在内江南光有限责任公司楠木寺煤矿“8•15”放炮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撤销吴中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821196506240638);

撤销彭灿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6197511207377);

撤销付代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821197301160313);

撤销刘益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6196410018273);

撤销刘骏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0226196312297213);

撤销曾伟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511025196811284138);

撤销刘军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1024197105261295);

撤销桂连华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1025197001043193);

撤销邱华中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11026196908086919)。

特此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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