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厅简报2021年第19期

  • 发布时间: 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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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6月4日,省安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地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反弹,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高发频发、增幅明显,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全力确保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要保持高度警醒,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危化、矿山、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汛期安全风险研判,精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会议强调,要守牢安全底线,以强有力的举措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力营造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强力推动事故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要扎实开展监管执法检查,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安全守法生产经营。要精心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推动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严格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四铁”要求贯穿始终,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坚持边查边改,实行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执法、暗访督查等工作同步开展、一体推进。要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当前重点工作和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高发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我省将每年3月30日设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3月30日、2020年3月30日我省连续两年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形式,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干部群众要永远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嘱托,永远铭记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火灾防治管理处供稿)

我省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及考核办法作出规定。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并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及考核办法作出具体规定。《责任制规定(试行)》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职责、巡查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附则。主要按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要求,分岗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等制度,加强巡查考核,构建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各级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同时,按照“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必调查”要求,对火灾案件调查、损失评估、追责问责工作的主体、权限、程序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8种追责问责情形及依规依法从重、从轻、减轻、不予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考核办法(试行)》共17条,明确将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火灾防治管理处供稿)

【编辑: 吴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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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厅简报2021年第19期
发布时间:2021-06-22 厅办公室

省安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6月4日,省安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地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有所反弹,部分行业领域事故高发频发、增幅明显,较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推动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全力确保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

会议要求,要保持高度警醒,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紧盯危化、矿山、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汛期安全风险研判,精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会议强调,要守牢安全底线,以强有力的举措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全力营造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严格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强力推动事故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要扎实开展监管执法检查,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安全守法生产经营。要精心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推动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严格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快速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四铁”要求贯穿始终,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公开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坚持边查边改,实行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督执法、暗访督查等工作同步开展、一体推进。要把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当前重点工作和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对因工作推动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高发或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供稿)

我省将每年3月30日设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2019年3月30日、2020年3月30日我省连续两年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惨痛教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省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3月30日设立为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形式,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和能力;全省干部群众要永远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嘱托,永远铭记用沉痛代价换来的深刻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督促检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火灾防治管理处供稿)

我省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及考核办法作出规定。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明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并对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及考核办法作出具体规定。《责任制规定(试行)》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职责、巡查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附则。主要按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要求,分岗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职责任务,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等制度,加强巡查考核,构建高位推动、末端发力、群防群治、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督促各级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同时,按照“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必调查”要求,对火灾案件调查、损失评估、追责问责工作的主体、权限、程序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了8种追责问责情形及依规依法从重、从轻、减轻、不予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考核办法(试行)》共17条,明确将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情况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火灾防治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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