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为加快建立省级调拨应急物资机制,提升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保障救援救助需求。5月27日下午,应急管理厅和省粮食物资储备局在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召开建立省级调拨应急物资机制会商会,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王绪恩、省粮食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书记周光林出席会议。
会议议定,省级调拨应急物资由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和需求,向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应急管理厅研判后发出书面调运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收到指令后下发调运通知;紧急情况下,应急管理厅电话通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时预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应急调运。
会议商定,应急管理厅下达调运指令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启动工作预案,确保应急物资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会议议定,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应及时向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应急物资启运时间及调运进展情况,确保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一时间掌握调运信息,为应急保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会议商定,调拨应急物资发生的运输费用由应急物资接收所在地承担。受灾地应急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共同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
会议还就其他事宜进行了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