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丨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二)

  • 发布时间: 2021-09-10
  •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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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157 号),并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 号)文件的要求,2021年3月16日-18日,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9项主要问题:

1、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部分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3、部分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部分安全阀、爆破片的维护保养不符合标准要求;

5、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6、未有效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7、部分装置和设备未按规定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

8、部分作业场所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

9、部分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10、应急设备与器材管理、维护不到位

    依据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合并处人民币36.7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编辑: 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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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丨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二)
发布时间:2021-09-10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157 号),并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 号)文件的要求,2021年3月16日-18日,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排险除患”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以下9项主要问题:

1、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部分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3、部分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4、部分安全阀、爆破片的维护保养不符合标准要求;

5、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6、未有效执行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7、部分装置和设备未按规定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

8、部分作业场所未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设置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

9、部分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

10、应急设备与器材管理、维护不到位

    依据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四川天源天泉盐化工有限公司警告,合并处人民币36.7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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