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林区吸烟、祭祀烧纸全部要遭起!

  • 发布时间: 2021-03-12
  • 来源: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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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编整理了一篇火案查处的文章,发出后好多网友才知道在林区烧个秸秆、放个烟花都是违反规定的!

近期,四川五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要求所有公职人员要发挥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带头示范作用,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等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时下天气干燥,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但是,还是有人偏不听招呼,这不,又有那么多人遭起了……

拒不配合执法的从重处理!

No.1

2021年1月26日,绵阳市北川县陈家坝镇村民韩某在房屋周围焚烧垃圾,派出所民警巡逻检查时上前提醒和制止,韩某不听劝阻,拒绝配合执法,还对民警进行推搡、阻挠、抓扯,导致民警手部受伤。公安机关对其阻碍执行职务和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合并执行,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No.2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泸州市合江县车辋镇**村自家住房附近违规野外用火烧杂草,在接受车辋镇派出所民警和车辋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调查时拒不配合,并拿出柴刀恐吓民警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合江县公安局以张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其行政拘留5日。

在自家田地焚烧垃圾的顶格处罚!

No.1

2021年1月6日15时许,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高枧社区包片民辅警在巡逻排查野外用火过程中,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在葡萄地内焚烧杂草。现场民警立即根据烟点找到了违法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嫌疑人王某某、边某某对自己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王某某、边某某自述到:“原以为在自家地里面,随便烧一烧野草和葡萄藤没什么,没想到违反了规定。”目前,东城派出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与《2021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边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林区焚烧垃圾可不可以?不可以!

No.1

2021年2月7日晚22时许,李某在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建设村建设工地旁,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对路边的白色泡沫垃圾进行焚烧,导致旁边的林木被烧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o.2

2021年2月18日17时许,泸州市古蔺县观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观文镇**村6组距林地100米范围内烧杂草和秸秆。随后被观文派出所民警传唤至观文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古蔺县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o.3

2021年2月16日,违法行为人郑某在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新兴村烧灰积肥时,不慎引起了森林火灾,致使农户邓某和造林户彭某部分林木受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No.4

2021年2月20日15时19分,达州市万源市青花镇龙须坝村高某某在该村林区耕地里烧杂草。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万源市防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No.5

2021年1月31日13时许,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李某某(女,73岁)在景福镇圆坝子村某山梁上清理自己母亲的坟地,用火柴将坟地旁的茅草点燃,过失引发山火。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因李某某年满七十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

在林区祭祀烧纸要不要得?要不得!

No.1

2021年1月21日14时许,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白草村村民王某某(男,62岁)在白草村二组何家坪林边坟地内祭祀烧纸,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查,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款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现已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o.2

2021年2月9日上午,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丰收村一组村民方某某在去参加同组人王某奶奶去世祭奠仪式时,看到王某奶奶坟边空地上摆放有花圈等丧葬用品,便临时起意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幸被及时赶来的村干部和王某等人迅速扑灭,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筠连县公安局对在林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方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No.3

2021年2月9日12时30分许,达州市万源市铁矿镇龚某某到石塘镇双合村西溪沟组山林附近上坟祭祖,并引燃坟头茅草。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万源市防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No.4

2021年1月18日,绵阳市北川县永昌镇村民梁某在房后烧香祭祖,没等完全燃尽人就离开,导致明火惹燃周围竹林,引燃附近村民的4间瓦房,烧毁房顶和部分财物。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2日行政拘留。

在林区吸烟有没有事? 有事!

No.1

2021年1月28日,资阳市安岳县合义乡新华村14组骆某,在合义乡新华村寨子坡承包地里干农活时随意丢弃烟头,引燃了旁边的杂草丛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8771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No.2

2021年1月12日下午6时许,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凤凰梁村七组一村民野外抽烟,引发荒草起火,过火面积0.3亩。恩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违法人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No.3

2021年1月13日,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二龙桥村8社胡某,在本社山坡上做农活,因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造成撂荒地过火面积2001平方米,县林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在林区随意用火得不得行?不得行!

No.1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绵阳市三台县鲁班镇王某某明知不能在野外具有火灾危险的林地边缘使用明火,在鲁班镇双龙村自己家土地与同村某土地交界处距离山林不足两米的位置使用明火焚烧藤椒和树叶等杂草,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No.2

2021年2月12日11时许,雅安市芦山县太平派出所干警在巡查中发现,一村民何某某在林地内违规用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村民何某某未经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擅自在自家林地内焚烧柳杉树枝。芦山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何某某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No.3

2021年1月22日,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万福村9组刘某,在丹山镇天台寺坡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过火面积2333平方米,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No.4

2021年1月22日,资阳市乐至县石佛镇柳木村杨某在柴山地边集中焚烧枯枝落叶,造成撂荒地过火面积5平方米,县林业局依法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截至3月1日,2021年四川累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638件。其中公安机关查处1311件,拘留683人,罚款630人,警告255人;林草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27件,罚款502人,警告207人。

在此,小编呼吁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不要在野外焚烧秸秆、荒草、上坟烧纸等,否则,待受到处罚时则悔之晚矣。(马量)

【编辑: 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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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小编整理了一篇火案查处的文章,发出后好多网友才知道在林区烧个秸秆、放个烟花都是违反规定的!

近期,四川五个省级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职人员带头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规定》,要求所有公职人员要发挥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带头示范作用,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等野外非生产用火;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不准在森林防火区、草原防火管制区乱丢弃火种火源;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时下天气干燥,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社会各界都在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但是,还是有人偏不听招呼,这不,又有那么多人遭起了……

拒不配合执法的从重处理!

No.1

2021年1月26日,绵阳市北川县陈家坝镇村民韩某在房屋周围焚烧垃圾,派出所民警巡逻检查时上前提醒和制止,韩某不听劝阻,拒绝配合执法,还对民警进行推搡、阻挠、抓扯,导致民警手部受伤。公安机关对其阻碍执行职务和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合并执行,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No.2

2021年2月13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泸州市合江县车辋镇**村自家住房附近违规野外用火烧杂草,在接受车辋镇派出所民警和车辋镇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调查时拒不配合,并拿出柴刀恐吓民警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合江县公安局以张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其行政拘留5日。

在自家田地焚烧垃圾的顶格处罚!

No.1

2021年1月6日15时许,西昌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高枧社区包片民辅警在巡逻排查野外用火过程中,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在葡萄地内焚烧杂草。现场民警立即根据烟点找到了违法嫌疑人,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嫌疑人王某某、边某某对自己野外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王某某、边某某自述到:“原以为在自家地里面,随便烧一烧野草和葡萄藤没什么,没想到违反了规定。”目前,东城派出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与《2021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边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在林区焚烧垃圾可不可以?不可以!

No.1

2021年2月7日晚22时许,李某在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建设村建设工地旁,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对路边的白色泡沫垃圾进行焚烧,导致旁边的林木被烧毁。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o.2

2021年2月18日17时许,泸州市古蔺县观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在观文镇**村6组距林地100米范围内烧杂草和秸秆。随后被观文派出所民警传唤至观文派出所接受调查,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古蔺县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o.3

2021年2月16日,违法行为人郑某在宜宾市叙州区观音镇新兴村烧灰积肥时,不慎引起了森林火灾,致使农户邓某和造林户彭某部分林木受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No.4

2021年2月20日15时19分,达州市万源市青花镇龙须坝村高某某在该村林区耕地里烧杂草。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万源市防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100元。

No.5

2021年1月31日13时许,绵阳市三台县景福镇李某某(女,73岁)在景福镇圆坝子村某山梁上清理自己母亲的坟地,用火柴将坟地旁的茅草点燃,过失引发山火。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因李某某年满七十周岁,依法不执行拘留,派出所对其进行了思想教育)。

在林区祭祀烧纸要不要得?要不得!

No.1

2021年1月21日14时许,绵阳市平武县古城镇白草村村民王某某(男,62岁)在白草村二组何家坪林边坟地内祭祀烧纸,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经查,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款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现已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No.2

2021年2月9日上午,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丰收村一组村民方某某在去参加同组人王某奶奶去世祭奠仪式时,看到王某奶奶坟边空地上摆放有花圈等丧葬用品,便临时起意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幸被及时赶来的村干部和王某等人迅速扑灭,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筠连县公安局对在林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方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No.3

2021年2月9日12时30分许,达州市万源市铁矿镇龚某某到石塘镇双合村西溪沟组山林附近上坟祭祖,并引燃坟头茅草。因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万源市防火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龚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No.4

2021年1月18日,绵阳市北川县永昌镇村民梁某在房后烧香祭祖,没等完全燃尽人就离开,导致明火惹燃周围竹林,引燃附近村民的4间瓦房,烧毁房顶和部分财物。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2日行政拘留。

在林区吸烟有没有事? 有事!

No.1

2021年1月28日,资阳市安岳县合义乡新华村14组骆某,在合义乡新华村寨子坡承包地里干农活时随意丢弃烟头,引燃了旁边的杂草丛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8771平方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No.2

2021年1月12日下午6时许,巴中市恩阳区玉山镇凤凰梁村七组一村民野外抽烟,引发荒草起火,过火面积0.3亩。恩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违法人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No.3

2021年1月13日,资阳市乐至县东山镇二龙桥村8社胡某,在本社山坡上做农活,因随意丢弃烟头引发山火,造成撂荒地过火面积2001平方米,县林业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

在林区随意用火得不得行?不得行!

No.1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绵阳市三台县鲁班镇王某某明知不能在野外具有火灾危险的林地边缘使用明火,在鲁班镇双龙村自己家土地与同村某土地交界处距离山林不足两米的位置使用明火焚烧藤椒和树叶等杂草,引发山火火情,被三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No.2

2021年2月12日11时许,雅安市芦山县太平派出所干警在巡查中发现,一村民何某某在林地内违规用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前往现场展开调查。经查:村民何某某未经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擅自在自家林地内焚烧柳杉树枝。芦山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何某某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No.3

2021年1月22日,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万福村9组刘某,在丹山镇天台寺坡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过火面积2333平方米,雁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No.4

2021年1月22日,资阳市乐至县石佛镇柳木村杨某在柴山地边集中焚烧枯枝落叶,造成撂荒地过火面积5平方米,县林业局依法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据统计,截至3月1日,2021年四川累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1638件。其中公安机关查处1311件,拘留683人,罚款630人,警告255人;林草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查处违规野外用火案件327件,罚款502人,警告207人。

在此,小编呼吁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命令》《四川省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不要在野外焚烧秸秆、荒草、上坟烧纸等,否则,待受到处罚时则悔之晚矣。(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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