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市长一年至少要召开几次安全生产会?每年至少要到基层专题调研多少次安全生产工作?最近,四川省在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中,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量身定做了“一张清单”,让上述问题有了答案。
四川依据 《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把相关责任细化到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分别制定了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党委常委其他成员,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比如,明确市委书记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按照常委会成员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 (领 域)、部门 (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并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明确市长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4次,每季度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次。
细化的责任清单根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职能职责,进一步强调督查、检查、调研、协调、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要求,在政策法规把握、政策落实、机制体制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有了更加刚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