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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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安全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安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安全专业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安全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安全专业高评办。评议结束后,综合评议结果在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016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s://zc.scdem.cn/)、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超过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网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综合推荐材料(含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为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分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请有申报人员的单位于8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电子邮件(syjtgpw@163.com)。

(三)部门审核。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于8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syjtgpw@163.com)反馈《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附件)。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

安全专业高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和同行评议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

(三)答辩

安全专业高评委组织答辩工作,答辩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各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答辩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

(四)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

安全专业高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专业组专家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评审结果在应急管理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安全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委托安全专业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安全专业高评委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七)办证归档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后,到安全专业高评办领回《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申报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导出打印,装订成册。

六、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高评委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191日—202192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另行通知。

(三)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930日。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安全专业高评办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通过应急管理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对已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进行答辩考核,未参加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四)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申报人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专利、成果、报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1924日。

(五)《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应急〔2020160号)、《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查询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收取。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861511250⠨6151122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861517610⠂༯font>胡老师

电子邮箱:syjtgpw@163.com

附件: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86

【编辑: 吴若霞】
工作通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6 人事处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和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安全工程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承担。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四川省安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安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专业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安全专业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安全专业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安全专业高评办。评议结束后,综合评议结果在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审批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并按规定办理证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应急〔2020160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s://zc.scdem.cn/)、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超过申报截止时间不再接受申报。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网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综合推荐材料(含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为有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及时分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管理员账号,请有申报人员的单位于823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电子邮件(syjtgpw@163.com)。

(三)部门审核。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核。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于8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syjtgpw@163.com)反馈《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附件)。

四、评审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

安全专业高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和同行评议申报人员进行申报资格认定。

(三)答辩

安全专业高评委组织答辩工作,答辩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各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答辩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详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公告。

(四)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

安全专业高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专业组专家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评审结果在应急管理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

安全专业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驻川单位(含在川央属企业)委托评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委托单位。自主评审委托安全专业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安全专业高评委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七)办证归档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后,到安全专业高评办领回《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申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申报材料种类和数量等,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执行。

(一)网上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培训经历、工作经历、任职前工作业绩、任职后工作业绩、学术论文(论著)、考试成绩、资格条件、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以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

包括所有网上申报信息。按照《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要求,申报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导出打印,装订成册。

六、申报要求

(一)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高评委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191日—2021924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另行通知。

(三)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1930日。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中央在川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者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安全专业高评办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通过应急管理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对已取得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所有申报人员都必须进行答辩考核,未参加答辩或者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四)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申报人现有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2.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专利、成果、报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计算起始时间为任现职以后,截止时间为2021924日。

(五)《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应急〔2020160号)、《2021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以及相关申报材料附件,请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查询下载。评审过程中的各类信息将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发布,请各参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网上信息。

(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现场收取。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2861511250⠨61511225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861517610⠂༯font>胡老师

电子邮箱:syjtgpw@163.com

附件:全省安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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