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要求,按照省安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省安办决定对77家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方式
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一)自查自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见附件1)对照《2020年度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对本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逐条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进行自评并撰写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向省安办报送装订成册的有关印证材料一套。其中,安全生产工作奖惩项目、典型案例、亮点事迹等,需在工作总结中以附件形式逐项进行简要说明,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备查。
(二)综合考评。省安办适时组织对部分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其他单位由省安办根据年度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调度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考评结果运用
省安办根据综合考评结果,依照相关规定,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报省安委会审定后,通报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结果,并对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个人推荐报送要求见附件3)予以表扬。中央在川企业的考核结果抄送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同时抄送其上级总部;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客观真实的反映本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自查表、印证材料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及公司通讯录(见附件4)word电子文档报送省安办。
联系人:杜志勇 苏玲
联系电话:028—86632138 028—63858068
028—86631107(带传真)
电子邮箱:scszfawb2@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附件:1.2020年度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被考核单位名单
2.2020度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4.xx公司通讯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