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关于将75家企业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函》(应急调统〔2021〕2号)转发你们。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的规定,请将旺苍县碗厂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旺苍县厚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家企业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终止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1.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关于将75家企业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函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