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6年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各市(州)辖区内防汛抗旱责任人、四川省城市防汛责任人、四川省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各市(州)辖区内防汛责任人、四川省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四川省在建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全国防洪重点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以及四川省2026年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以上)责任人名单(截至2026年4月24日)予以公示,其他各类江河、水库、城市、防汛抗旱、山洪灾害危险区等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州)、县(市、区)分级公示。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职尽责,接受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
附件3.四川省大江大河(含重要支流及住人河心洲坝)各市(州)辖区内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7.四川省2026年山洪灾害危险区(受威胁人口在2000人以上)责任人名单
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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