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 告2020年第47号

  • 发布时间: 2020-09-15
  • 来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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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的规定,经评审,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以及37座加油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附后),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1.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名单

          2.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加油站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1日

【编辑: 吴若霞】
公示公告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 告2020年第47号
发布时间:2020-09-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和《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的规定,经评审,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以及37座加油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附后),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1.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名单

          2.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加油站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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