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第二批)》项目
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以及《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函〔2018〕300号)的要求,我厅拟开展全省2020年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根据我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开展《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第二批)》服务承接单位。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后,2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纪律要求
承接主体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对外提供、公布项目内容相关信息。
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关工作业绩;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磋商标准
详见《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第二批)》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符合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
(二)参加磋商的机构或单位应根据《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第二批)》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本次购买服务预算为1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限额视为无效。
(四)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上午9:00时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605递交报名资料领取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
(五)领取竞争性磋商邀请文件时请提供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证件或资料均需出示原件查验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六)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机构或单位请于2020年8月27日10:00前将相关响应材料密封件送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605房间,逾期视为无效。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8月27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八)磋商地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201号)。
联系人:郑女士,电话:028-63855659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