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放火罪成立!2年4个月!

  • 发布时间: 2021-06-01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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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人民法院在大坪乡乡政府公开审理“12.30森林火灾案”。

2020年12月30日13时左右,大坪乡底古村3组水打沟沟山坡发生火灾。经依法查明此次火灾系底古村3组里子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火灾过火面积达112.5亩,被烧毁树种为油橄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284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里子某某在野外故意放火,继而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委会研究决定:被告人里子某某放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用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确保达到“全民动员、家喻户晓”效果,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森林防火期以来,普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并制定了相应方案和预案。

目前,普格县共出动警力3700人次,车辆925台次。办理野外违规用火治安案件77起,总涉案人数79人,行政拘留67人,其他处理12人。

【编辑: 何维薇】
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
【川观新闻】放火罪成立!2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21-06-01 川观新闻

近日,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人民法院在大坪乡乡政府公开审理“12.30森林火灾案”。

2020年12月30日13时左右,大坪乡底古村3组水打沟沟山坡发生火灾。经依法查明此次火灾系底古村3组里子某某在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火灾过火面积达112.5亩,被烧毁树种为油橄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284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里子某某在野外故意放火,继而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委会研究决定:被告人里子某某放火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用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确保达到“全民动员、家喻户晓”效果,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森林防火期以来,普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并制定了相应方案和预案。

目前,普格县共出动警力3700人次,车辆925台次。办理野外违规用火治安案件77起,总涉案人数79人,行政拘留67人,其他处理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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