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5人 广元查处4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 发布时间: 2021-04-06
  • 来源: 广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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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明确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划定了森林防火区,严禁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但仍有少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3月以来,广元公安查处4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行政拘留5人。

2021年3月4日19时许,赵某兰在旺苍县英萃镇中山村6组小地名“古坟梁”自家承包地内,使用打火机焚烧玉米秸秆,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赵某兰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1日16时许,徐某荣(公职人员,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徐某红两人在剑阁县武连镇觉苑社区4组小地名“武侯坡”上坟祭祀时,使用打火机点燃香纸,引发森林火情,过火面积19.2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分别给予徐某荣、徐某红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13日14时许,王某英在旺苍县东河镇福临村4组小地名“石矸沟”田地内焚烧杂草,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英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9日14时许,黄某国在旺苍县九龙镇首石村4组小地名“公路边田”耕作时,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过火面积约66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黄某国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编辑: 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