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时间: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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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省先后遭受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其中,尤以“6•26”“8•11”“8•18”洪涝灾害最为严重。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省1152.3万人次受灾,119人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91.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3.3万公顷,绝收面积7.6万公顷;倒塌房屋0.6万户1.8万间,损坏房屋8.8万户21.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446.4亿元。全年省减灾委办公室先后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5次,最高响应等级为Ⅱ级。为有效应对灾情,全年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拨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压力,保障了我省灾害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能力。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达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主要包含三大方面: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9.9162亿元。含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7609亿元、农房恢复重建资金4.4645亿元、地质灾害救灾资金1.5908亿元、抗洪抢险救灾资金1.1亿元。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5.323亿元。三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0.1843亿元。所有专项资金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及时下达到市(州)和执行单位,并要求报送了绩效目标。同时,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分别于2020年9月、12月,2021年1月,向应急管理部报送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我厅结合全省自然灾害实际受灾情况,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同时,结合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助、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相关市(州)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度,中央财政共转移支付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1568亿元,合计21.5803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15.6117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916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5.6955亿元。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5.7843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32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0.4613亿元。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0.1843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及相关项目的其他配套资金预算合计21.5803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20.1806亿元,预算执行率93.51%。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年度预算15.611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9.9162亿元,地方配套5.695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14.212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8.5580亿元,地方配套5.6540亿元。预算执行率91.03%。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度预算5.78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323亿元,地方配套0.4613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5.78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323亿元,地方配套0.4613亿元。预算执行率100%。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年度预算0.1843亿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执行0.1843亿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围绕“支持遭受灾害严重地区及时做好灾害应急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绩效目标,应急管理厅积极协商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会同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厅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全面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州)按要求使用救灾资金,要求各地牢固树立“救灾款就是高压线”的意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用好救灾资金。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围绕“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做好防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抗洪抢险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做好受灾严重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工作;做好全省2000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3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和1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处置工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绩效目标,我厅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1.1万人次,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300万人次;完成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12544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46165户;全年调拨帐篷、折叠床、棉被等救灾物资30余万(套)件,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10658.3平方千米,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393处,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80处,出动抗洪抢险救援力量47.68万人次,投入防汛设备消耗物资共4.3万余套(件、辆),成功搜救和转移安置15.29万人。中央资金的及时下达,有力的支持了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工作,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最大限度减少四川省因自然灾害遭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2020年度,完成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1.1万人,完成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12544户,完成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46165户,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10658.3平方千米,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393处,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80处,出动抢险救援力量476753人次,成功搜救和转移安置152914人,投入防汛设备10236套(件、辆),投入防汛物资消耗33547套(件),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077套(件、辆),添置应急抢险物资12807套(件)。其中,在房屋修缮过程中,因有部分受灾群众最终放弃修缮,导致“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指标完成96.25%;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部分市(州)实施项目工作滞后,导致“添置应急抢险设备”指标完成89.75%,“添置应急抢险物资”指标完成80%。其余指标均按要求完成。

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度指标值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大于等于300万人次。2020年度实际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300万人次,完成相关数量指标。

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由于租机计划下达时间较晚,租机采购程序完成后,2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3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3月1日,飞机入驻时间较晚,导致完成率较低。2020年度,实际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860小时35分钟,完成率60%。地面保障时间919天,完成率66%。

(2)质量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方面。我厅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给予受灾地区算账补助,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合格率、交通后勤保障率均达到100%;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327066条。其中,因部分地区应急处置项目还在实施,尚未完工,导致“应急处置完成率”62%。其余指标均按要求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我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及时下达救灾资金,2020年中省救灾资金下拨率100%、使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因租机计划下达时间较晚,租机采购程序完成后,其中,2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3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3月1日,飞机入驻时间较晚,导致2020年实际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860小时35分钟,任务完成率60%。

(3)时效指标

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

省级在收到中央下拨资金文件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截止2020年12月底,完成2019年度倒损民房恢复重建18817户,重建竣工率100%,完成受损民房维修加固49998户,修缮竣工率100%。2020年度倒损民房重建、修缮任务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添置物资设备完成时限是2021年6月底,目前设备添置指标已完成89.75%,物资添置指标已完成80%。

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省级在收到中央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2020年度冬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已全部发放至救助对象。

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航空护林任务已全部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了洪涝灾害对重点基础设施的潜在威胁和破坏,及时消除因灾产生的地质隐患,避免财产损失共计约21.4亿元,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社会效益。一是及时采取应急避险转移、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等方式减少二次人员伤亡约12747人,保护了灾区人民生命安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三是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四是及时采取调派飞机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通过地空配合,扑救方式更为科学高效,极大地提高了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效率,社会效益明显。

(3)可持续影响。一是通过实施灾区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大大提高了受灾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工程治理,严格项目质量管控,极大提高了应急工程寿命,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通过添置的防汛应急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升我省相关市(州)防汛应急救援的综合能力。四是通过驻防飞机积极开展森林草原巡护、侦察及吊灭作业,有效地减少了森林草原资源损失,保护了林牧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林牧区的安全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相关市(州)及时有效开展了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目前未收到关于本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投诉。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截至3月中旬,部分绩效指标尚未完成,一是因部分市(州)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多,时间长;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州)拟实施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致使资金支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三是由于国内航空灭火大中型飞机机源有限,此前由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统一调配飞机并组织各省签订租机协议。2020年各省租用飞机,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不再统一确定飞机和组织签订租机协议,由各省自行租赁并签订协议。因租机计划下达时间较晚,加之飞机租赁采购程序、协议签订、通航公司办理入驻手续与调入飞机等程序较为复杂和疫情影响,1架M-26、1架高原型M-171直升机于2020年1月20日才开航,2架K-32、1架固定翼飞机于2020年3月1日才开航。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不断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通报机制。通过实地督导、建立通报机制等方式,督促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和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尽快保质保量完成绩效指标。四是提前开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采购工作。为保障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及时进驻,我厅在2020年11月向省政府申请了提前开展2021年上半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的租赁采购,并由财政厅提前核定下达我厅政府采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的租赁采购工作,保障了飞机的及时进驻布防。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二是加强指导督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有关市(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三是配合财政厅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激励措施。四是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要求,在2019年度决算公开中对2019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进行了公开。同时,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工作。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绩效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绩效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绩效自评表

【编辑: 廖忠杰】
预算决算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26 规划财务处

按照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5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了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省先后遭受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其中,尤以“6•26”“8•11”“8•18”洪涝灾害最为严重。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全省1152.3万人次受灾,119人死亡失踪,紧急转移安置91.1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3.3万公顷,绝收面积7.6万公顷;倒塌房屋0.6万户1.8万间,损坏房屋8.8万户21.7万间;直接经济损失446.4亿元。全年省减灾委办公室先后启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5次,最高响应等级为Ⅱ级。为有效应对灾情,全年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拨四川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有效缓解了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压力,保障了我省灾害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升了我省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能力。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财政部会同应急管理部共下达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主要包含三大方面:一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9.9162亿元。含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7609亿元、农房恢复重建资金4.4645亿元、地质灾害救灾资金1.5908亿元、抗洪抢险救灾资金1.1亿元。二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5.323亿元。三是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0.1843亿元。所有专项资金均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及时下达到市(州)和执行单位,并要求报送了绩效目标。同时,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分别于2020年9月、12月,2021年1月,向应急管理部报送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为管好用好中央财政下达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我厅结合全省自然灾害实际受灾情况,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及时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同时,结合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全力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助、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督促相关市(州)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度,中央财政共转移支付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5.4235亿元,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1568亿元,合计21.5803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15.6117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9.9162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5.6955亿元。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5.7843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32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0.4613亿元。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0.1843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全部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以及相关项目的其他配套资金预算合计21.5803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20.1806亿元,预算执行率93.51%。

(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年度预算15.6117亿元,其中:中央补助9.9162亿元,地方配套5.6955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14.212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8.5580亿元,地方配套5.6540亿元。预算执行率91.03%。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度预算5.78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323亿元,地方配套0.4613亿元。截至目前,实际执行5.78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5.323亿元,地方配套0.4613亿元。预算执行率100%。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年度预算0.1843亿元,全部为中央补助资金,目前已执行0.1843亿元,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围绕“支持遭受灾害严重地区及时做好灾害应急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绩效目标,应急管理厅积极协商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会同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应急厅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全面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州)按要求使用救灾资金,要求各地牢固树立“救灾款就是高压线”的意识,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用好救灾资金。我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围绕“做好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家属抚慰、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受灾群众早日入住新居;做好防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抗洪抢险提供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做好受灾严重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排危除险工作;做好全省2000平方公里的地质灾害应急排查,38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和1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临时处置工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体绩效目标,我厅全年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1.1万人次,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300万人次;完成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12544户,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46165户;全年调拨帐篷、折叠床、棉被等救灾物资30余万(套)件,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年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10658.3平方千米,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393处,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80处,出动抗洪抢险救援力量47.68万人次,投入防汛设备消耗物资共4.3万余套(件、辆),成功搜救和转移安置15.29万人。中央资金的及时下达,有力的支持了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应对工作,发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最大限度减少四川省因自然灾害遭受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2020年度,完成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91.1万人,完成受灾地区倒塌严损房屋恢复重建数量12544户,完成受灾地区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46165户,完成地质灾害应急排查10658.3平方千米,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危除险393处,完成地质灾害隐患临时治理80处,出动抢险救援力量476753人次,成功搜救和转移安置152914人,投入防汛设备10236套(件、辆),投入防汛物资消耗33547套(件),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077套(件、辆),添置应急抢险物资12807套(件)。其中,在房屋修缮过程中,因有部分受灾群众最终放弃修缮,导致“一般损坏房屋修缮数量”指标完成96.25%;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部分市(州)实施项目工作滞后,导致“添置应急抢险设备”指标完成89.75%,“添置应急抢险物资”指标完成80%。其余指标均按要求完成。

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年度指标值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大于等于300万人次。2020年度实际救助冬春生活困难群众300万人次,完成相关数量指标。

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由于租机计划下达时间较晚,租机采购程序完成后,2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3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3月1日,飞机入驻时间较晚,导致完成率较低。2020年度,实际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860小时35分钟,完成率60%。地面保障时间919天,完成率66%。

(2)质量指标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方面。我厅严格按照救助标准给予受灾地区算账补助,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添置设备验收通过率、添置物资验收通过率、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项目合格率、交通后勤保障率均达到100%;发布地质灾害救灾信息327066条。其中,因部分地区应急处置项目还在实施,尚未完工,导致“应急处置完成率”62%。其余指标均按要求完成。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方面。我厅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及时下达救灾资金,2020年中省救灾资金下拨率100%、使用率100%,省级无截留无延误。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方面。因租机计划下达时间较晚,租机采购程序完成后,其中,2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3架飞机开航时间为2020年3月1日,飞机入驻时间较晚,导致2020年实际完成航空护林任务飞行时间860小时35分钟,任务完成率60%。

(3)时效指标

①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

省级在收到中央下拨资金文件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截止2020年12月底,完成2019年度倒损民房恢复重建18817户,重建竣工率100%,完成受损民房维修加固49998户,修缮竣工率100%。2020年度倒损民房重建、修缮任务预计2021年底前完成;添置物资设备完成时限是2021年6月底,目前设备添置指标已完成89.75%,物资添置指标已完成80%。

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省级在收到中央下拨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后,均按时限要求完成资金拨付,2020年度冬春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已全部发放至救助对象。

③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航空护林任务已全部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减少了洪涝灾害对重点基础设施的潜在威胁和破坏,及时消除因灾产生的地质隐患,避免财产损失共计约21.4亿元,促进我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社会效益。一是及时采取应急避险转移、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等方式减少二次人员伤亡约12747人,保护了灾区人民生命安全。二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保障了因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调动了受灾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三是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衷心拥护,促进灾区经济尽快恢复与发展,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序。四是及时采取调派飞机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通过地空配合,扑救方式更为科学高效,极大地提高了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效率,社会效益明显。

(3)可持续影响。一是通过实施灾区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大大提高了受灾群众抵御灾害的能力,为农村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通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和临时工程治理,严格项目质量管控,极大提高了应急工程寿命,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通过添置的防汛应急抢险设备和抢险物资,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升我省相关市(州)防汛应急救援的综合能力。四是通过驻防飞机积极开展森林草原巡护、侦察及吊灭作业,有效地减少了森林草原资源损失,保护了林牧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了林牧区的安全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各相关市(州)及时有效开展了抢险救援、受灾群众安置、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灾区群众的一致好评,目前未收到关于本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投诉。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截至3月中旬,部分绩效指标尚未完成,一是因部分市(州)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多,时间长;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州)拟实施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致使资金支付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较慢;三是由于国内航空灭火大中型飞机机源有限,此前由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统一调配飞机并组织各省签订租机协议。2020年各省租用飞机,南方航空护林总站不再统一确定飞机和组织签订租机协议,由各省自行租赁并签订协议。因租机计划下达时间较晚,加之飞机租赁采购程序、协议签订、通航公司办理入驻手续与调入飞机等程序较为复杂和疫情影响,1架M-26、1架高原型M-171直升机于2020年1月20日才开航,2架K-32、1架固定翼飞机于2020年3月1日才开航。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市(州)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检查,不断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提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通报机制。通过实地督导、建立通报机制等方式,督促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和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尽快保质保量完成绩效指标。四是提前开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采购工作。为保障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及时进驻,我厅在2020年11月向省政府申请了提前开展2021年上半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的租赁采购,并由财政厅提前核定下达我厅政府采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的租赁采购工作,保障了飞机的及时进驻布防。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厅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绩效;二是加强指导督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有关市(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实施;三是配合财政厅研究制定绩效评价激励措施。四是按照预决算公开相关要求,在2019年度决算公开中对2019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进行了公开。同时,我厅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开工作。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绩效自评表

      2.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绩效自评表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补助)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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