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5起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 2026-06-10
  • 来源: 综合整理
  • 字体:
  • 分享到:
       
  • 打印: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强化警示震慑,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彭州华星财富广场存在发电机房无挡水设施、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仅1人持证值守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

彭州市住建局对成都药港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记减信用分3分;彭州市消防救援局对公司罚款2.6万元,已报成都市消防救援局审查。因电工操作人员证书过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裁量阶次A之规定,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药港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6万元。


案例二

2026年6月1日,邛崃市文君街道上林郡小区物业人员反映小区某住户多次携带电池进入电梯,疑似入户充电。6月1日下午,文君街道会同邛崃市消防救援局、文君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组,直奔上林郡小区开展入户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改装电池两组,经询问,该住户周某承认其电动三轮车曾在某商家处进行非法改、加装,并将改装后的电池带入家中充电。

邛崃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邛消当罚决字〔2026〕第003号),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当场进行了严肃的消防安全教育,讲明改装电池入户充电的严重危害。


案例三

泸州精工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形消防车道被堆放货物占用,防火门处堆放杂物,严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泸县消防救援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督促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案例四

整改前

整改后

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项目白马堰平交道口无安全警示标牌、安全警示标识等,存在过往人员、通行车辆安全隐患。

目前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现场增设安全警示标牌和警示锥桶,利用警示带进行分流,并加强现场值守人员施工安全教育。


案例五

2026年5月26日晚,封某驾驶车牌号为辽P3**67的小型面包车车行驶至沙马乡-德托村公路2公里700米时,核载7人的车,实载8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封某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

【编辑: 赵莲】
安全隐患曝光台
曝光!5起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10 综合整理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的主题是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强化警示震慑,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工贸、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彭州华星财富广场存在发电机房无挡水设施、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具、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仅1人持证值守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等规定。

彭州市住建局对成都药港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记减信用分3分;彭州市消防救援局对公司罚款2.6万元,已报成都市消防救援局审查。因电工操作人员证书过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裁量阶次A之规定,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药港聚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6万元。


案例二

2026年6月1日,邛崃市文君街道上林郡小区物业人员反映小区某住户多次携带电池进入电梯,疑似入户充电。6月1日下午,文君街道会同邛崃市消防救援局、文君派出所组成联合执法组,直奔上林郡小区开展入户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改装电池两组,经询问,该住户周某承认其电动三轮车曾在某商家处进行非法改、加装,并将改装后的电池带入家中充电。

邛崃市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邛消当罚决字〔2026〕第003号),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当场进行了严肃的消防安全教育,讲明改装电池入户充电的严重危害。


案例三

泸州精工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环形消防车道被堆放货物占用,防火门处堆放杂物,严重影响消防通道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泸县消防救援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督促其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案例四

整改前

整改后

省道107北川县安昌镇至永安镇改线工程项目白马堰平交道口无安全警示标牌、安全警示标识等,存在过往人员、通行车辆安全隐患。

目前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现场增设安全警示标牌和警示锥桶,利用警示带进行分流,并加强现场值守人员施工安全教育。


案例五

2026年5月26日晚,封某驾驶车牌号为辽P3**67的小型面包车车行驶至沙马乡-德托村公路2公里700米时,核载7人的车,实载8人,被白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封某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要求驾驶人对超员人员进行了安全转运。

上一篇:
相关链接
直属单位
市州连接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宣传动员处 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移动端 电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