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发布时间: 2021-05-18
  • 来源: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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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15时5分左右,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K029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雅安市汉源县境内G108线K2494+200米处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6月15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政府负责,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派人参加,雅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汉源县“6·7”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雅安市人民政府、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汉源县人民政府、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雅安市监察委员会、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雅安市总工会、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06月07日15时许,张某某驾驶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K029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以下简称黑K50379(黑K0291挂))在重庆化工码头,装载31.4吨石油焦煤,沿G108线从荥经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行驶至G108线K2494+10米处,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周某某驾驶的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将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到道路右侧果树园内。 

(事故现场简易图)

碰撞后,又前行130米发生侧翻,在车辆侧翻过程中先后碰撞刘兴林停放在路边的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李某某驾驶从汉源县方向往荥经县方向行驶的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以及余天品驾驶从汉源县方向往荥经县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致以上全部车辆人员坠于道路左侧路外1.5米高坎下果园内,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伤,车辆、路政设施、农作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陆续赶往现场,开展伤亡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18时50分,事故现场完成搜救勘察。19时4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故道路恢复通车。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乘人员情况。

1.黑K50379(黑K0291挂)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

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王某某,住址:黑龙江省勃利县XXXX,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色,品牌型号:豪泺牌ZZ4257N25C7C,核定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7400kg,准牵引质量:38400kg,注册日期:2009年7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黑交运管许可字230921217250号,营运号:交运管字230921217273号,2017年7月7日由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颁发。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18年7月8日,该车未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黑K029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有人:王某某,住址:黑龙江省勃利县XXXX,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飞鲁牌SKW9404CLXY,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000kg,核定载质量:32000kg,注册日期:2009年7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黑交运管许可字230921217250号,营运号:交运管字230921217274号。事故发生时,黑K029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石油焦煤28700千克。事故发生后,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黑K50379(黑K0291挂)的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以及事发的车速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该车制动系制动软管老化、开裂,第二轴左侧制动器制动鼓及制动蹄摩擦片表面粘附油污、第五轴左侧制动器制动鼓表面有沟槽,该车同一轴上轮胎花纹类型不一致(第四轴、第五轴、第六轴),同一轴上轮胎规格不一致(第六轴),第二轴左右两侧轮胎花纹磨损量超限,胎面有超过2.5mm的陈旧性破裂(第三轴左侧主胎、第三轴右侧副胎、第六轴左侧副胎、第六轴右侧主胎);事故前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K029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速度大于73km/h。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有司机乘客2人,分别为:

张某某。驾驶员,49岁,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1月19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9日,准驾车型为:A2。2011年11月17日,张某某经长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7日。事故中死亡。

张某。乘客,黑K50379(黑K0291挂)实际车主,37岁,户籍地:吉林省双辽市XXXX。事故中受伤。

2.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周某某,住址:四川省邛崃市XXXX,使用性质:营转非,品牌型号:大运牌CGC5047CCQDB33E3,注册日期:2013年9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9月。车辆投保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上共有司机乘客3人,分别为:

周某某。驾驶员,男,43岁,户籍地:四川省邛崃市XXXX,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4月1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事故中受伤。

江某某。乘客,男,32岁,户籍地:四川省新津县XXXX。事故中受伤。

李某某。乘客,男,42岁,户籍地:成都市双流区XXXX。事故中受伤。

3.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LT4TBK506GZ095220,发动机号:157QMJ-2。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上共有司机乘客2人,分别为:

余某某。驾驶员,男,45岁,户籍地:四川省芦山县XX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中死亡。

李某某。乘客,女,39岁,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事故中死亡。

4.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所有人:

李某某。住址:四川省汉源县XXXX,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04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4月30日。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上仅有司机1人:

李某某。驾驶员,男,54岁,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事故中受伤。

5.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情况。

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所有人:刘某某,住址:四川省汉源县XXXX,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4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04月30日。事故发生时,该车处于停放状态。

(二)事故路段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汉源县境内,属于京(北京)昆(昆明)线(108国道)在雅安市境内的一段。

本次事故现场分为两处,第一现场位于G108线K2494+10米,现场为沥青路面,路面全宽7.2米,由黄色中心实线划分为双向两车道,往汉源县方向右侧路面宽3.5米,现场路面平直,干燥,东往汉源县方向,西往荥经县方向,现场往荥经县方向57米弯道处安装有凸面镜,往荥经县方向1410米处安装有事故多发路段及连续弯道警示标志。 

(第一事故现场)

在第一现场往汉源县方向115米为第二现场,该现场路面为沥青路面,路面全宽7.4米,由黄色中心实线划分为双向两车道,往汉源县方向右侧车道宽3.7米,往汉源县方向为右转弯下坡,弯道半径102.82米,坡度4%,弯道超高0.4米。现场路面干燥,往汉源县方向右侧为排水沟,沟口宽0.55米,沟底宽0.4米,沟底距路面0.75米,沟外侧为果园,果树树冠高于路面3米。现场道路往汉源县方向左侧为排水沟,沟口宽0.7米,沟底宽0.4米,沟底距路面0.95米,沟外侧为果园,该果园低于路面1.2米。 

(第二事故现场)

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的设计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事故发生时天气阴,无降水。

(三)黑K50379(黑K0291挂)流转情况。

2017年3月13日,王某(男,黑龙江省勃利县人,孙某丈夫)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三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将车主孙某的黑K50379(黑K0291挂)卖给王某某(男,吉林省双辽市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8年3月1日,王某某将该车以30000元(买卖协议上为66000元)卖给赵某某(男,吉林省双辽市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4月1日,赵某某将给车以35000元卖给张某,签订了买卖协议,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

(四)黑K50379(黑K0291挂)道路运输许可情况。    2013年7月9日,孙某在黑龙江省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230921213240)和营运证(黑K50379编号:230921213282,黑K0291挂编号:230921213283)。

2017年7月7日,王某某在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取得新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230921217250)和营运证(黑K50379编号:230921217273,黑K0291挂编号:230921217274)。

2018年3月1日,王某某在与赵某某交易时,将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随车交给了赵某某,赵某某与张某交易时,将两证随车交给了张某。事故发生时,张某使用王某某的道路货运资质从事货物运输。

(五)黑K50379(黑K0291挂)GPS行车记录仪情况。

2015年7月11日,黑K50379(黑K0291挂)在哈尔滨市北斗浩淼科技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安装了GPS行车记录仪,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服务期为一年。该车服务期满后没有继续缴纳服务费,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对该车停止服务。至2018年6月7日事故发生时,该车GPS行车记录仪未正常使用。

(六)黑K50379(黑K0291挂)货运情况。

2018年6月5日,张某使用他人信息在货车帮平台上注册的账号,联系到凉山州盐源县宏运信息部,接到一趟从重庆化工码头运输31.4吨石油焦煤到凉山州盐源县的货运买卖,该趟货运运费结算方式为每吨290元货到付款。6月5日晚上22时57分,张某和驾驶员张某某驾驶黑K50379(黑K0291挂)在重庆化工码头装上了石油焦煤。6月6日凌晨出发往四川走,全程走高速公路,6日晚上到达荥经县。由于雅西高速荥经境内瓦厂坪大桥断道,张某和张某某驾驶黑K50379(黑K0291挂)在荥经县下高速停车休息了一晚。6月7日11时从荥经出发,经108国道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张某某。黑K50379(黑K0291挂)驾驶人,男,汉族,1969年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XXXX;准驾车型A2,在事故中死亡。

(二)余某某。无号牌踏板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73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芦山县XX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中死亡。

(三)李某某。女,汉族,1979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事故发生时,乘坐无号牌踏板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

(四)张某。男,汉族,1981年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双辽市XXXX。事故发生时,黑K50379(黑K0291挂)搭乘人员,在事故中受伤。

(五)李某某。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64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在事故中受伤。

(六)周某某。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75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邛崃市XXXX,准驾车型:A2,在事故中受伤。

(七)江某某。男,汉族,1986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新津县XXXX。事故发生时,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人员,在事故中受伤。

(八)李某某。(受伤,6月9日已出院)男,汉族,1966年出生,户籍地:成都石双流区XXXX。事故发生时,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人员,在事故中受伤。

截止2018年9月29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4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黑K50379(黑K0291挂)驾驶员张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碰撞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碰撞后又前行130米发生侧翻,在车辆侧翻过程中先后碰撞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以及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经查:

1.发生事故后,经过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黑K50379(黑K0291挂)的制动系统和轮胎均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黑K50379(黑K0291挂)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大于73公里/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143%。

(二)间接原因。

1.张某违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查,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使用王某某的道路运输许可从事货运,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营运过程中未保证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2.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管理混乱,对所辖货运市场准入关把关不严。经查:

(1)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混乱。2009年7月5日,孙某在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时,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核表》中领导审核意见为空白,也没有加盖许可专用章,就为其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证。

(2)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对货运车辆过户把关不严,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按照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规定办理货运车辆过户应提供GPS安装证明和使用截图,2017年7月,孙某在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办理货运车辆过户时,孙某未出具GPS安装证明,仅提供了一份2016年的GPS网页截图,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就为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3)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未按规定执行由申请从事货运经营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实上,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事先做好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在货运经营者申请道路运输许可时,由申请货运经营者在其事先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面签字,直接装入档案。2017年7月王某某在申请从事货运经营时,甚至在事先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上面都没有签字,就为王某某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证。

3.七台河市车管所对货运车辆管理不严。经查:

(1)七台河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不严格。2017年3月13日,王某某从王某手中购买黑K50379(黑K0291挂)。在七台河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孙某本人未到现场也未提交委托书,七台河市车管所就为王某和王某某办理了黑K50379(黑K0291挂)从原车主孙某变更为王某某的过户手续。

(2)七台河市车管所对车辆查而不封。2018年3月,七台河市车管所在治理“六类重点车”清零工作中,为了提高全市六类重点车检验率,督促车主参加机动车年度检验,采用技术手段对全市“六类重点车”采取以查封的方式锁定,防止车主将未检验和将要达到报废状态的车辆私自买卖。七台河市车管所对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也采取了这一查封措施,但未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制止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私自买卖。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汉源县“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人员。    1.张某某。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张某。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实际车主。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货物运输,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张某以上行为涉嫌犯罪,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按照程序将张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雅安市公安局处理。

(二)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及相关责任人员。

1.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对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建议责成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向勃利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廖某某,男,中共党员,2017年9月至今任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对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对该单位相关股室未按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问题失察。

建议将廖某某涉嫌履职不到位线索移交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3.宋某某。男,中共党员,2010年11月至今任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货运股股长。对其负责的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所辖货运市场准入关把关不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将宋某某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七台河市车管所。

七台河市车管所。作为七台河市车辆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存在对货运车辆管理不严。未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在治理“六类重点车”清零工作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主将未检验和将要达到报废状态的车辆私自买卖,对货运车辆查而不封,导致肇事车辆私自买卖行为未被发现、未被纠正。

建议责成七台河市车管所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理清责任,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深刻吸取“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督,进一步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一是强化车辆审查。要严格限定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强化对货运车辆的状况监督,要按照有关要求对车辆实行安全例检检查。二是严把驾驶员道路货运关。要加强对驾驶员道路货运的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道路货运的审批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合理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同时,对本次事故发生暴露出来的其他交通隐患等问题要加以全面整改。四是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内部的安全管理建设。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五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工作。一方面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以法律为抓手,严格执法,震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确保安全生产。    (三)密切协同,严厉打击各类货运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进一步加大对未检验和将要达到报废状态的货运车辆私自买卖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货运线路的隐患摸排及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深入货运车辆,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货运经营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年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GPS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禁止“病车”上路行驶,严格把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关。要加大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排查力度。要科学安排警力,把警力和执法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上,加强对早、中、晚和夜间时段的路面管控以及恶劣天气巡逻防控,采取流动检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查处货车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整治态势。

【编辑: 何维薇】
安全隐患曝光台
汉源县“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15时5分左右,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K029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雅安市汉源县境内G108线K2494+200米处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6月15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由雅安市人民政府负责,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派人参加,雅安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汉源县“6·7”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雅安市人民政府、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汉源县人民政府、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雅安市监察委员会、雅安市公安局、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雅安市总工会、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雅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06月07日15时许,张某某驾驶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K029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以下简称黑K50379(黑K0291挂))在重庆化工码头,装载31.4吨石油焦煤,沿G108线从荥经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行驶至G108线K2494+10米处,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由周某某驾驶的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将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撞到道路右侧果树园内。 

(事故现场简易图)

碰撞后,又前行130米发生侧翻,在车辆侧翻过程中先后碰撞刘兴林停放在路边的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李某某驾驶从汉源县方向往荥经县方向行驶的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以及余天品驾驶从汉源县方向往荥经县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致以上全部车辆人员坠于道路左侧路外1.5米高坎下果园内,造成三人死亡,五人受伤,车辆、路政设施、农作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县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陆续赶往现场,开展伤亡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18时50分,事故现场完成搜救勘察。19时4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故道路恢复通车。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乘人员情况。

1.黑K50379(黑K0291挂)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

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王某某,住址:黑龙江省勃利县XXXX,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色,品牌型号:豪泺牌ZZ4257N25C7C,核定载人数:3人,整备质量:7400kg,准牵引质量:38400kg,注册日期:2009年7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黑交运管许可字230921217250号,营运号:交运管字230921217273号,2017年7月7日由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颁发。该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单位: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2018年7月8日,该车未购买其他商业保险。

黑K029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所有人:王某某,住址:黑龙江省勃利县XXXX,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飞鲁牌SKW9404CLXY,总质量:40000kg,整备质量:8000kg,核定载质量:32000kg,注册日期:2009年7月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道路运输证号:黑交运管许可字230921217250号,营运号:交运管字230921217274号。事故发生时,黑K0291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装载石油焦煤28700千克。事故发生后,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黑K50379(黑K0291挂)的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以及事发的车速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该车制动系制动软管老化、开裂,第二轴左侧制动器制动鼓及制动蹄摩擦片表面粘附油污、第五轴左侧制动器制动鼓表面有沟槽,该车同一轴上轮胎花纹类型不一致(第四轴、第五轴、第六轴),同一轴上轮胎规格不一致(第六轴),第二轴左右两侧轮胎花纹磨损量超限,胎面有超过2.5mm的陈旧性破裂(第三轴左侧主胎、第三轴右侧副胎、第六轴左侧副胎、第六轴右侧主胎);事故前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黑K0291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行驶速度大于73km/h。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黑K5037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上有司机乘客2人,分别为:

张某某。驾驶员,49岁,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市XXXX,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01月19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9日,准驾车型为:A2。2011年11月17日,张某某经长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考试合格,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7日。事故中死亡。

张某。乘客,黑K50379(黑K0291挂)实际车主,37岁,户籍地:吉林省双辽市XXXX。事故中受伤。

2.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周某某,住址:四川省邛崃市XXXX,使用性质:营转非,品牌型号:大运牌CGC5047CCQDB33E3,注册日期:2013年9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9月。车辆投保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上共有司机乘客3人,分别为:

周某某。驾驶员,男,43岁,户籍地:四川省邛崃市XXXX,准驾车型:A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4月17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事故中受伤。

江某某。乘客,男,32岁,户籍地:四川省新津县XXXX。事故中受伤。

李某某。乘客,男,42岁,户籍地:成都市双流区XXXX。事故中受伤。

3.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LT4TBK506GZ095220,发动机号:157QMJ-2。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上共有司机乘客2人,分别为:

余某某。驾驶员,男,45岁,户籍地:四川省芦山县XX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中死亡。

李某某。乘客,女,39岁,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事故中死亡。

4.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及驾乘人员情况。

(1)车辆情况。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所有人:

李某某。住址:四川省汉源县XXXX,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04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4月30日。

(2)驾乘人员情况。事故发生时,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上仅有司机1人:

李某某。驾驶员,男,54岁,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事故中受伤。

5.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情况。

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所有人:刘某某,住址:四川省汉源县XXXX,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04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18年04月30日。事故发生时,该车处于停放状态。

(二)事故路段情况。

事发路段位于汉源县境内,属于京(北京)昆(昆明)线(108国道)在雅安市境内的一段。

本次事故现场分为两处,第一现场位于G108线K2494+10米,现场为沥青路面,路面全宽7.2米,由黄色中心实线划分为双向两车道,往汉源县方向右侧路面宽3.5米,现场路面平直,干燥,东往汉源县方向,西往荥经县方向,现场往荥经县方向57米弯道处安装有凸面镜,往荥经县方向1410米处安装有事故多发路段及连续弯道警示标志。 

(第一事故现场)

在第一现场往汉源县方向115米为第二现场,该现场路面为沥青路面,路面全宽7.4米,由黄色中心实线划分为双向两车道,往汉源县方向右侧车道宽3.7米,往汉源县方向为右转弯下坡,弯道半径102.82米,坡度4%,弯道超高0.4米。现场路面干燥,往汉源县方向右侧为排水沟,沟口宽0.55米,沟底宽0.4米,沟底距路面0.75米,沟外侧为果园,果树树冠高于路面3米。现场道路往汉源县方向左侧为排水沟,沟口宽0.7米,沟底宽0.4米,沟底距路面0.95米,沟外侧为果园,该果园低于路面1.2米。 

(第二事故现场)

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路段道路的设计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事故发生时天气阴,无降水。

(三)黑K50379(黑K0291挂)流转情况。

2017年3月13日,王某(男,黑龙江省勃利县人,孙某丈夫)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三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将车主孙某的黑K50379(黑K0291挂)卖给王某某(男,吉林省双辽市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8年3月1日,王某某将该车以30000元(买卖协议上为66000元)卖给赵某某(男,吉林省双辽市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2018年4月1日,赵某某将给车以35000元卖给张某,签订了买卖协议,未办理正规交易和过户手续。

(四)黑K50379(黑K0291挂)道路运输许可情况。    2013年7月9日,孙某在黑龙江省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230921213240)和营运证(黑K50379编号:230921213282,黑K0291挂编号:230921213283)。

2017年7月7日,王某某在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取得新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编号:230921217250)和营运证(黑K50379编号:230921217273,黑K0291挂编号:230921217274)。

2018年3月1日,王某某在与赵某某交易时,将其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随车交给了赵某某,赵某某与张某交易时,将两证随车交给了张某。事故发生时,张某使用王某某的道路货运资质从事货物运输。

(五)黑K50379(黑K0291挂)GPS行车记录仪情况。

2015年7月11日,黑K50379(黑K0291挂)在哈尔滨市北斗浩淼科技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分公司安装了GPS行车记录仪,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服务期为一年。该车服务期满后没有继续缴纳服务费,该公司于2016年10月对该车停止服务。至2018年6月7日事故发生时,该车GPS行车记录仪未正常使用。

(六)黑K50379(黑K0291挂)货运情况。

2018年6月5日,张某使用他人信息在货车帮平台上注册的账号,联系到凉山州盐源县宏运信息部,接到一趟从重庆化工码头运输31.4吨石油焦煤到凉山州盐源县的货运买卖,该趟货运运费结算方式为每吨290元货到付款。6月5日晚上22时57分,张某和驾驶员张某某驾驶黑K50379(黑K0291挂)在重庆化工码头装上了石油焦煤。6月6日凌晨出发往四川走,全程走高速公路,6日晚上到达荥经县。由于雅西高速荥经境内瓦厂坪大桥断道,张某和张某某驾驶黑K50379(黑K0291挂)在荥经县下高速停车休息了一晚。6月7日11时从荥经出发,经108国道线往汉源县方向行驶。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张某某。黑K50379(黑K0291挂)驾驶人,男,汉族,1969年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公主岭XXXX;准驾车型A2,在事故中死亡。

(二)余某某。无号牌踏板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73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芦山县XX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事故中死亡。

(三)李某某。女,汉族,1979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事故发生时,乘坐无号牌踏板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

(四)张某。男,汉族,1981年出生,户籍地:吉林省双辽市XXXX。事故发生时,黑K50379(黑K0291挂)搭乘人员,在事故中受伤。

(五)李某某。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驾驶人,男,汉族,1964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汉源县XXXX,在事故中受伤。

(六)周某某。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75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邛崃市XXXX,准驾车型:A2,在事故中受伤。

(七)江某某。男,汉族,1986年出生,户籍地:四川省新津县XXXX。事故发生时,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人员,在事故中受伤。

(八)李某某。(受伤,6月9日已出院)男,汉族,1966年出生,户籍地:成都石双流区XXXX。事故发生时,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搭乘人员,在事故中受伤。

截止2018年9月29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4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黑K50379(黑K0291挂)驾驶员张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碰撞川A9N8X4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尾部,碰撞后又前行130米发生侧翻,在车辆侧翻过程中先后碰撞川TT9498号两轮摩托车、川TN1670号两轮摩托车以及无号牌“之威牌”两轮摩托车。经查:

1.发生事故后,经过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鉴定,黑K50379(黑K0291挂)的制动系统和轮胎均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2.黑K50379(黑K0291挂)超速行驶。经鉴定,事故发生前车速大于73公里/小时,高于事发路段限速3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车速143%。

(二)间接原因。

1.张某违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查,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使用王某某的道路运输许可从事货运,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营运过程中未保证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2.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管理混乱,对所辖货运市场准入关把关不严。经查:

(1)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管理混乱。2009年7月5日,孙某在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时,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核表》中领导审核意见为空白,也没有加盖许可专用章,就为其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证。

(2)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对货运车辆过户把关不严,对虚假材料审查不严。按照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规定办理货运车辆过户应提供GPS安装证明和使用截图,2017年7月,孙某在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办理货运车辆过户时,孙某未出具GPS安装证明,仅提供了一份2016年的GPS网页截图,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就为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

(3)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未按规定执行由申请从事货运经营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实上,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事先做好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在货运经营者申请道路运输许可时,由申请货运经营者在其事先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面签字,直接装入档案。2017年7月王某某在申请从事货运经营时,甚至在事先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上面都没有签字,就为王某某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证。

3.七台河市车管所对货运车辆管理不严。经查:

(1)七台河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不严格。2017年3月13日,王某某从王某手中购买黑K50379(黑K0291挂)。在七台河市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孙某本人未到现场也未提交委托书,七台河市车管所就为王某和王某某办理了黑K50379(黑K0291挂)从原车主孙某变更为王某某的过户手续。

(2)七台河市车管所对车辆查而不封。2018年3月,七台河市车管所在治理“六类重点车”清零工作中,为了提高全市六类重点车检验率,督促车主参加机动车年度检验,采用技术手段对全市“六类重点车”采取以查封的方式锁定,防止车主将未检验和将要达到报废状态的车辆私自买卖。七台河市车管所对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也采取了这一查封措施,但未采取实际有效措施制止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私自买卖。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汉源县“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人员。    1.张某某。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速行驶导致事故发生,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张某。肇事车辆黑K50379(黑K0291挂)实际车主。张某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从事货物运输,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张某以上行为涉嫌犯罪,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按照程序将张某涉嫌犯罪线索移交雅安市公安局处理。

(二)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及相关责任人员。

1.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对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建议责成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向勃利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廖某某,男,中共党员,2017年9月至今任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对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责任不清、职责不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所辖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对该单位相关股室未按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问题失察。

建议将廖某某涉嫌履职不到位线索移交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3.宋某某。男,中共党员,2010年11月至今任勃利县道路运输管理站货运股股长。对其负责的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对所辖货运市场准入关把关不严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将宋某某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交七台河市监察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七台河市车管所。

七台河市车管所。作为七台河市车辆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存在对货运车辆管理不严。未严格执行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在治理“六类重点车”清零工作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主将未检验和将要达到报废状态的车辆私自买卖,对货运车辆查而不封,导致肇事车辆私自买卖行为未被发现、未被纠正。

建议责成七台河市车管所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为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如下:    (一)理清责任,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深刻吸取“6·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严格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责任考核,将其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督,进一步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一是强化车辆审查。要严格限定营运车辆使用年限,强化对货运车辆的状况监督,要按照有关要求对车辆实行安全例检检查。二是严把驾驶员道路货运关。要加强对驾驶员道路货运的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道路货运的审批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合理规范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同时,对本次事故发生暴露出来的其他交通隐患等问题要加以全面整改。四是加强道路运输经营者内部的安全管理建设。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五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执法工作。一方面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以法律为抓手,严格执法,震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确保安全生产。    (三)密切协同,严厉打击各类货运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联动,进一步加大对未检验和将要达到报废状态的货运车辆私自买卖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货运线路的隐患摸排及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深入货运车辆,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货运经营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年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GPS运转等情况进行检查,坚决禁止“病车”上路行驶,严格把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关。要加大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的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排查力度。要科学安排警力,把警力和执法装备最大限度地投入到路面上,加强对早、中、晚和夜间时段的路面管控以及恶劣天气巡逻防控,采取流动检查和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严查处货车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形成严管、严查、严处的高压整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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