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国务院安委办第五检查组在四川泸天化(集团)有限公司液体硝酸铵生产区检查。
检查组专家深入生产装置和罐区,登上液体硝酸铵储罐罐顶查看情况时,闻到明显的氨气味道。经进一步查看,发现储罐顶部调节硝酸铵PH值的气氨管路法兰盘发生泄漏,且未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装置;罐区温度监测点过少,仅有一个远传测温计;中心控制室多次发出声光报警,但该企业未建立报警处置台帐,未实施报警风险辨识或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检查组还发现,该企业2018年对硝酸铵生产进行工艺改进,停止生产固体硝酸铵,改为生产液体硝酸铵,但停用手续办理不完备。
检查组认为,这些问题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责任不落实,建议立即停产整改,重新规范设计,安装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当日中午,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液体硝铵储罐;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于8月2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如造成事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泸州市委表示,对查出的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整改措施,迅速落实、强化督办,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与此同时,将把问题向全市通报,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排查各行业各领域安全隐患,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该停就停、该罚就罚、该关就关,确保从严治安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落到一线操作人员,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杜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