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通告严查重处煤矿十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 发布时间: 2020-06-14
  • 来源: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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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煤监局发布《关于从严打击煤矿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2020年第1号),将从严查处煤矿存在的10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对检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以包代管、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使用淘汰设备工艺、隐瞒事故隐患、瓦斯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水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防灭火防爆不到位组织生产、不按批准组织生产建设、保障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条款上限进行处罚。

  通告强调,为鼓励煤矿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长效管理机制,凡煤矿已排查出并正在实施整改的事故隐患一律不予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任何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编辑: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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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通告严查重处煤矿十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6-14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四川煤监局发布《关于从严打击煤矿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2020年第1号),将从严查处煤矿存在的10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通告明确,对检查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以包代管、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布置采掘工作面、使用淘汰设备工艺、隐瞒事故隐患、瓦斯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水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防灭火防爆不到位组织生产、不按批准组织生产建设、保障不到位组织生产建设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条款上限进行处罚。

  通告强调,为鼓励煤矿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长效管理机制,凡煤矿已排查出并正在实施整改的事故隐患一律不予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任何社会组织、单位和个人举报煤矿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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