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省安委会一号文件发布 分四个阶段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 2020-03-05
  • 来源: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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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清单制管理工作自2019年试点以来所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分四个阶段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按照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1年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通过实施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分别制定“三大责任清单”,由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这“三大责任清单”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清单参考模板的清单数量和内容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以“3+N清单”的模式进行拓展。

  《通知》明确,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模板发布阶段,计划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由省安办会同有关市以及2019年试点的部门负责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等三大清单的参考模板(1.0版)。第二阶段为制定清单阶段,计划于2020年5月至8月从党政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三个层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清单。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计划从2020年9月至12月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到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计划从2021年起,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中,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要科学制定清单,逐级落实清单,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分类分层分级梳理,将清单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头,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清单制体系。清单要简单、适用、有效,警惕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行过程中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要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有力,安全生产效果明显的,在企业融资及政策支持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注重宣传工作,强化信息互通,通过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地方媒体等主动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


【编辑: 林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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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安委会一号文件发布 分四个阶段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5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发布2020年一号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总结清单制管理工作自2019年试点以来所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分四个阶段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按照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1年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通过实施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分别制定“三大责任清单”,由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各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这“三大责任清单”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清单参考模板的清单数量和内容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以“3+N清单”的模式进行拓展。

  《通知》明确,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模板发布阶段,计划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由省安办会同有关市以及2019年试点的部门负责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等三大清单的参考模板(1.0版)。第二阶段为制定清单阶段,计划于2020年5月至8月从党政层面、部门层面、企业层面三个层面,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清单。第三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计划从2020年9月至12月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到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计划从2021年起,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通知》强调,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中,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要科学制定清单,逐级落实清单,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分类分层分级梳理,将清单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头,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清单制体系。清单要简单、适用、有效,警惕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行过程中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要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考核问效,对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有力,安全生产效果明显的,在企业融资及政策支持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要注重宣传工作,强化信息互通,通过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地方媒体等主动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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