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的通知(川安办〔2020〕40号)

  • 发布时间: 2020-06-04
  • 来源: 煤矿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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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州)安委会:

  根据《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川安办〔2018〕8号,以下简称《督导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经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予以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出的重点监控县

  根据2019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工作动态考核结果,荥经县、资中县、前锋区、通川区全部完成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整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决定调出重点监控县。

  二、不予调整的重点监控县

  2019年,旺苍县、万源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完成整改任务,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督导办法》调出条件,决定继续作为2020年度重点监控县。

  三、新调入的重点监控县

  2019年,大竹县、渠县、达川区、荣县、犍为县、邻水县、雨城区等7个县(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督导办法》列入重点监控县情形,决定调入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

  请相关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此通知转发至重点监控县(区)安委会,于6月30日前上报重点监控县工作整改方案,按照《督导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重点监控县做好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联 系 人: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赵小钧

  联系电话:028—86632672

  附件:202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名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编辑:石宇】

【编辑: 石宇】
工作通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调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的通知(川安办〔2020〕40号)
发布时间:2020-06-04 煤矿安全监管处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

  根据《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督导办法》(川安办〔2018〕8号,以下简称《督导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9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经省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予以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出的重点监控县

  根据2019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工作动态考核结果,荥经县、资中县、前锋区、通川区全部完成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整改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决定调出重点监控县。

  二、不予调整的重点监控县

  2019年,旺苍县、万源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完成整改任务,考核不合格,不符合《督导办法》调出条件,决定继续作为2020年度重点监控县。

  三、新调入的重点监控县

  2019年,大竹县、渠县、达川区、荣县、犍为县、邻水县、雨城区等7个县(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督导办法》列入重点监控县情形,决定调入2020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

  请相关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此通知转发至重点监控县(区)安委会,于6月30日前上报重点监控县工作整改方案,按照《督导办法》相关工作要求督促重点监控县做好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定期报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联 系 人: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赵小钧

  联系电话:028—86632672

  附件:2020年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县名单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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