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 2024-04-17
  • 来源: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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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四川省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和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案例中选取并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储存易燃易爆液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41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称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集装箱中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的电解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遂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在物流广场处使用6个可制冷式集装箱储存电解液64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遂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遂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于20243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8700元。

案例二:储存柴油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311月,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某物流公司存在非法储存柴油的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西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物流公司在储存和使用柴油时,未在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通信、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物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攀枝花西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41月,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温江区某食品公司部分机修人员无电工证从事电工维修。经查,该公司某从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进行复审,现已失效,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3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违法运输危险货物

202311月,雅安市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宝兴县境内有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

宝兴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迅速出击,在大溪乡超限站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小型货车,现场查封氧气15瓶、丙烷2瓶。经查,驾驶员高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宝兴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宝兴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宝兴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500元。

案例五:自贡市富顺县某建筑公司职工报告安全风险隐患

20243月,自贡市富顺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在经过545安全平台时,发现上方台阶边坡上有多块浮石未清理,存在掉落的安全隐患,影响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王某立即将该情况上报至现场负责人周某,周某随即到现场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并立即组织人员消除该隐患。该公司根据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王某予以奖励人民币500元。

案例六:阿坝州茂县某电冶公司职工报告安全风险隐患

20242月,阿坝州茂县某电冶有限公司职工刘某在巡视变压器设备时,发现农网变压器配电室外消防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电气故障,人员无法及时撤离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刘某立即上报公司,公司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按照公司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刘某予以奖励人民币300元。

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

【编辑: 王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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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17 调查评估与统计处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四川省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和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案例中选取并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储存易燃易爆液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41月,遂宁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实名举报,称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集装箱中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的电解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遂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在物流广场处使用6个可制冷式集装箱储存电解液64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举报内容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遂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遂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遂宁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分局于20243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8700元。

案例二:储存柴油存在的安全隐患

202311月,攀枝花市西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某物流公司存在非法储存柴油的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西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查,该物流公司在储存和使用柴油时,未在其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通信、报警装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物流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攀枝花西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西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4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6000元。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41月,成都市温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温江区某食品公司部分机修人员无电工证从事电工维修。经查,该公司某从事电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进行复审,现已失效,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温江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温江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3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案例四:违法运输危险货物

202311月,雅安市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宝兴县境内有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

宝兴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迅速出击,在大溪乡超限站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小型货车,现场查封氧气15瓶、丙烷2瓶。经查,驾驶员高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宝兴县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宝兴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宝兴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500元。

案例五:自贡市富顺县某建筑公司职工报告安全风险隐患

20243月,自贡市富顺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某在经过545安全平台时,发现上方台阶边坡上有多块浮石未清理,存在掉落的安全隐患,影响过往人员和车辆安全。王某立即将该情况上报至现场负责人周某,周某随即到现场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并立即组织人员消除该隐患。该公司根据内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对王某予以奖励人民币500元。

案例六:阿坝州茂县某电冶公司职工报告安全风险隐患

20242月,阿坝州茂县某电冶有限公司职工刘某在巡视变压器设备时,发现农网变压器配电室外消防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或者电气故障,人员无法及时撤离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刘某立即上报公司,公司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按照公司安全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刘某予以奖励人民币300元。

应急管理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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